湛江廣州灣法國公使署舊址旅遊攻略 之 舊址(4/共4頁)
舊址介紹:1899年11月16日,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《廣州灣租界條約》,把這片土地租借給法國,租期99年。此後,法國即派公使駐在這個大樓,對租借地實行統治。1945年8月,抗日戰爭勝利結束,中國政府根據《中法交收廣州灣專約》收回廣州灣,設置湛江市,結束了法國在廣州灣長達46年的統治。1946年湛江市政府成立,駐舊址內。湛江市解放初期,湛江市人民政府亦曾駐此。歷經百年滄桑,於2003年春節期間正式向廣大市民開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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